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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征

来源:网络作者:未知时间:2015-08-25

  1、国际民商事争议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

  国际民商事争议或是不同国家的自然人、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,或是在特定情况下不同的国家、国际组织、 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,或是具有相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基于跨国交易发生的争议,或是具有相同国籍而其劳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 争议。简言之,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主体、客体或内容至少应有一个为涉外、跨国或国际因素。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纯粹的国内民商事争议区别开来。

  2、国际民商事争议为国际私法争议

  也就是说,国际民商事争议是在国际民商事领域发生的争议,是在民商事事项上发生的民事或商事争议,如婚姻争议、继承争议、合同争议、知识产权争议等。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国家之间的政治、军事、外交和领土等争端区别开来。

  3、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多元化

  国际民商事争议既可以通过一国国内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,也可以通过国际性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。同时,协商、调解、仲裁和诉讼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广泛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。而且,除了现实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外,网上的、在线的或虚拟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已经建立起来。并开始运作。

 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

  1、和解、调解

  当事人自行和解无需花费诉讼费、仲裁费、执行费、律师费、证据资料公证认证费等费用,第三方调解的费用通常也不高,有利于出口企业控制成本。并且和解、调解能较大程度地体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,无需遵守严格的程序规则。但也容易出现来回谈判多次却和解、调解无果的情况,而且和解、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,有可能很难得到执行。

  2、申请仲裁

  仲裁作为一种民间争议解决方式,通过《纽约公约》的推广逐渐获得普遍认可。仲裁机构尤其是知名国际仲裁机构与之相比,更具有中立性。此外,仲裁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和裁决,而且一裁终局,具有私密性和快捷性等特点。但国际仲裁机构的诉讼费普遍较高,而且还会存在少数仲裁案件可能被撤销或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况。

  3、法院诉讼

  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,司法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也比较多样,如财产保全、录入被执行人黑名单等,因此威慑力大,对当事人能够形成较强的心理压力。但在国际民商事诉讼中,如果外方在我国没有住所,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,甚至从始至终不出现,则将大打折扣。

  如何高效的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?

  1、对于争议标的额较小或者双方有继续合作可能性的,一般建议私下协商解决,但需谨防陷入对方陷阱;

  2、对于争议标的额较大且双方所在国家均系《纽约公约》成员国的,建议事先约定仲裁;

  3、对于情况紧急、外方有欺诈可能的,应当立即聘请律师介入,并尽快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;

  4、对于外方所在国家既不是《纽约公约》成员国,也未与我国建立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互惠关系的,如果争议协商未果,一般建议聘请专业催收机构,但如果能够有效结合边控措施的,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并采取边控措施。

  5、其他情况需要结合前文提及的各种因素综合衡量,必要时可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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